(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伪造公司债券罪处罚的相关情况,对于上述具体不同的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特别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要进行认定,如果上述构成要件不成立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定罪判决处理的。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会怎么样判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