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原则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07 16:24:31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份发行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

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当该类信息尚未公开时,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从事交易,必然较一般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而与其作对应交易的投资者则有受损的可能性。

掌握内幕信息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与一般公众投资者进行交易,致投资者受损,则违背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实质上是一种对不特定人的欺诈行为。操纵者利用非法手段,使投资者产生投资决策失误,并以此获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持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必须严格禁止操纵市场行为。

(三)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谣言或者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交易信息主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来进行传播,其影响面广,且往往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各种传播媒介在传播有关证券信息时,必须做到真实、客观,不得利用传播媒介误导投资者。

(四)禁止证券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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