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应该是利好。
1、发行人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3、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4、公司章程或老企业组织章程;
5、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偿债措施、担保合同;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与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
11、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