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成立新公司是公司分立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6-02 18:28:06

公司在进行分立前,即需要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便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各项资产状况及负债总额。当公司决定正式分立时,需自作出分立决议当日起十天内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还须在随后的三十天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公告,以确保债权人知情并做好准备。

一、股东退出成立新公司是公司分立吗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及解散派生型企业分立过程中,原公司将会发生其登记事项的改变,从而催生出新的独立法人——即所分离出来的各家子公司。

而在新设型企业分立行为中,该公司将被彻底解散,原先这一法人资格将随之消逝,取而代之的是由此产生的两家甚至更多的新生企业。

(二)股东与股权的变动公司的分立既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分割,同时也会带来股东和股权的变更。

在此情况下,如采取派生型分立方式,原公司的股东可选择脱离原本的公司,继而转变为新成立公司的股东;或者是他们可以降低原来对原公司持有的股份,以此相对应地获取对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至于新设型分立情况下,由于原公司已经消亡,因此股东的原有股权亦将随之消失,但是他们在精神上会得到新创立公司的股权作为补偿。

(三)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之后的各个公司需依照之前签订的分立协议以及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履行其对于原先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债权债务责任义务。

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明确指出,当公司需要进行分裂之时,公司其实拥有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分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项选择并非必经程序。

在大刀阔斧地切分之后,公司主编理人需要编制其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个人财产清单。

同时,自他们做出分立决策的那一刻起算,事前应提前十天通知所有债权人,并且三十日期限内,务必保证在公共媒体上发布相应的公告。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里约定成立有限公司如果退出要弥补亏损后才可以法律支持吗

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于补充亏损事项的核心规定包括如下内容:首先,根据该法案,企业所缴付的公积金可以被视为弥补企业前期亏损的合法途径之一,针对资本公积金的使用却存在着明确限制,即它不可被用于填补公司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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