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年都需要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确认。如今,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入口已经开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确认。那么,有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了解呢?本文来对此进行相关介绍!

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

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

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上是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介绍。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如若其在个税缴纳期间,仍存在其它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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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用户在询问小编202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今日小编就为各位带来了202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步骤,让我们一同去下文中看看吧。

202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202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步骤

一、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在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版块,点击【一键带入】;

2、进入后可以查看到你之前申请的各项信息。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点击“删除”;

3、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将被覆盖,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二、如果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可以在页面点击想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例如点击“子女教育”,扣除年度选择“2023”,填写信息后即可完成添加。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202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步骤,更多精彩尽在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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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新实施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除去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扣除专项附加费用,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1、子女教育: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每个子女的标准是按12000元/年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学历继续教育,按4800元/年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按3600元/年扣除。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医疗负担超过15000元的,按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按12000元/年扣除,租房的按9600元—14400元/年的标准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或法定赡养人等,按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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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说说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中的-赡养老人这个科目,呵呵

一、被赡养老人主体范围

纳税人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扣除标准定额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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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以及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23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附加扣除于12月1日起开始确认,这个是什么?

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当然,如果没有及时确认,到了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扣除。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最上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点击“去确认”进入功能界面。

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税专项扣除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5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首页更新信息显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12月1日正式开始确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23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今年3月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2022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既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若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这一政策规定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消息,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

纳税人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

此外,今年个税办理还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栏目中单独填报。纳税人可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2023年专项扣除申报时间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纳税人每年都要提交一次,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需于每年的12月进行确认。2021的个税专项扣除,2020年12月即春察可进行申报。往年已经提交过专项扣除信息,信息无误的情况可以不用确认,自动延长至2021年。如有变化,可通过扣缴义务人或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陪森铅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芦好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关于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和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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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受教育期间按400元每月定额扣除。

2、允许扣除期限

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其他可以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自己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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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介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详细步骤见↓

手机端确认情形操作

1情形一

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情形二

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下这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3情形三

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4情形四

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5情形五

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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