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通常说的法人变更。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用人单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下面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公司法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用人单位而不是代表其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用人单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虽然员工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变,因此,员工与企业原法人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这个问题,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可能也会因此调整,并对人员使用再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的

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的程序如下:

(1)公司要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者决定;

(2)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决议或者决定,公司要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有什么要求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以上就是公司法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创业萤火的官网咨询专业的客服,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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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分立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新用人单位承继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原合同失效而失业,也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劳动者的大量流失,给企业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

  二、公司分立不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分立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分立的形式存续分立

  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新设分立:

  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上述内容为“公司分立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专业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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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合并,是企业在组织机构方面发生的变更。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以上企业。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组成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兼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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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企业将面临哪些惩罚?今天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不签劳动合同,后果很严重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消息:2019年毕业生预计达到934万,将再创毕业生人数新高。很多人一毕业就面临着找工作,如果遇到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那不签订劳动合同,会怎样?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即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若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就会面临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情况。

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及员工来说都是能够很好的起到约束双方的做用,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不仅不能无法稳定核心的一些员工成员,还很难以保护一些公司的商业机密,在劳动争议中负主要责任;对于员工来说,也是对公司的稳定发展不放心,无法确定自己试用期,无法确定自己工资的发放,无法购买社保等一系列因素。

如遇到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公司资料文件、员工牌、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等资料向法院申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员工自己本身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过通知后劳动者还是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不缴纳社保,会怎样?不缴纳社保,企业将面临这些惩罚

作为企业,单位有义务给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经过协商,单位依旧拒绝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应该怎么做呢?

一、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话,将对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同时要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缴金额的行政罚款,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利用这一条款来举报单位,利用社保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二、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赔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请经济补偿金。只要单位存在这样的不交或者漏缴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导致劳动者不能够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没有缴纳医保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诉个人权利。

那么,如果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公司真的能占到便宜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3大风险

1.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能把一个公司赔破产。(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统一价))

2.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3.企业社保逾期将面临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不愿交社保,老板到底该怎么办?

老板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①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②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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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登报声明的期限

解除劳动 合同 登报声明需要公告一个月。各地报社都有专门广告 代理 公司办理登报声明,也可直接找报社,拿上单位的介绍信,本人的身份证就能办理,登报声明解除合同一般最少需要公告1个月。对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二、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 证据 。

(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什么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登报声明的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登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一般是需要公告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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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营业执照能考带编老师吗

教师编制不是公务员编制,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且现在国家人社部也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

二、教师被招聘后签了三方协议可不可以毁约

一般情况下,考编成功会与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约定 违约金 ,可以违约!不过比较麻烦,需要协商。考生解约后,再向学校申请新的三方协议,有些学校不一定会愿意给。再次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每个应届生三方协议就只有一份,如果丢失后果很严重。

不签订三方协议有什么影响

(一)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

(二)若是未确定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有权限管理档案的单位,最好是不要签三方协议。一般民营企业、私企都是没有权限进行档案管理,学生的档案就只能由学校统一寄往学生的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签了三方协议的考生,如果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要么得到自己单位的同意、然后解约、把资料档案通过考上公务员的单位进行提档转交;如果自己单位不愿意走,自己又要考试,这样就比会涉及到赔偿违约金等问题。

三、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和不同

(一)二者签订的法律依据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而劳动 合同 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的主体区别: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一)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有营业执照能考带编老师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常来说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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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吊销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劳动 合同终止 :

(一)劳动 合同 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什么是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三、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机关

正如营业执照的颁发专属于企业登记部门一样,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也只能由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是一篇关于“营业执照吊销劳动合同能否终止”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吊销营业执照以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还有吊销营业执照的概念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机构,为了避免吊销营业执照纠纷,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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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疫情管控未到岗被辞退,公司涉嫌违法,不再有争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新冠疫情的性质

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二、员工因疫情管控未到岗,公司不能以员工存在过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员工因疫情管控,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不应承担因劳动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员工因新冠疫情隔离等导致不能到岗,员工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员工不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公司不能以员工未到岗存在过错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上所述,疫情期间,如果员工因新冠疫情隔离等导致不能到岗,公司以员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三、员工因疫情管控未到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解除劳动通知被撤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向员工支付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全部工资;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即通常所说的2n。n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表:

四、中国法院网案例——员工因新冠疫情隔离等导致不能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4万元

基本案情

陈某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入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期间因工厂放假,陈某回河南老家。2021年8月份,陈某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新冠疫情,无法返岗。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2021年9月23日,陈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四万余元。某建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

陈某未能到岗上班,系其所在地因新冠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导致,某建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建材公司应支付陈某被告经济赔偿金,且疫情隔离期间视同陈某提供正常劳动,某建材公司应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五、律师建议

(一)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新冠疫情期间,如果遇到员工未正常到岗的情况,不要贸然以员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经济赔偿金或支付员工被解除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先与员工沟通了解未到岗的原因,如果员工表明未到岗的原因是疫情隔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当地居委会、社区、街道、村委会出具的隔离证明。

如果员工拒绝提供疫情隔离证明,又不能做其他合理解释,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二)对员工的建议

新冠疫情期间,员工如果遇到疫情隔离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到岗,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按公司要求提供居委会、社区、街道、村委会出具的隔离证明。

如果员工不配合公司要求提供证明,员工存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拿不到

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如果员工遇到公司不问缘由,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1)要求公司经济赔偿金;

(2)或要求劳动仲裁机构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能获得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解除通知被撤销之日的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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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报酬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劳动报酬的基本范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聘请了劳动者后,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也是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书写清楚,当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力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资也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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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去公司上班,一般会有一段时间的实习期,这个时候员工就属于实习生,那么关于实习生有没有法律进行保护,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实习期大概有多久?

实习生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实习生是指,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这属于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以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实习生的规定。

(一)实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二)关于实习生实习的规定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实习生一般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通过这一段实习期来锻炼我们工作的能力,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具体时间因人而异,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试用期间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关系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权利义务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权益不明确

调查结果显示,46%的学生自述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但是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只有28人,签订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实习协议的不到20%。

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大学生一般只知道 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期间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 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写进实习协议中。

69%的企业人事经理解释,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非正常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受《 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实习生该享受百分之几的正式员工待遇很多企业心里没底。不少企业人事经理担心,协议内容过于严谨,会增加 管理成本和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名利双失的后果。

但是,由于协议对双方约束十分有限,一旦发生情况,常常是双方各执一词,不少学生由此产生“上当”的感觉。

在调查中发现,不管是企业无意还是有意为之,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71%的大学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的学生“忍受下去”,只有2%的学生有“据理力争”的经历,还有超过5%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渠道披露和发泄,告诫其他人不要去实习,几乎没有人选择“对簿公堂”。

有关人士建议,签订实习协议,特别是三方协议很有必要。这不仅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实习现象更普遍,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应该签订内容较为严谨的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说不清,伤及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名誉。

同时,实习期间也应注意工作安全。一旦权益严重受损、企业不予解决和弥补时,大学生可以向劳动部门、工商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投诉。

管理不得法

需要维护权益的不只是大学生。100%的受访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薪酬,其中73%为月薪,27%的以日薪计。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非雇工,企业无法正常约束和管理实习生,工作连续性和企业信息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告而别、效率低下和破坏制度是实习生不受欢迎的三大理由。

约三分之二的企业提供的实习职位期限在三个月内。由于时间短,企业不可能投入太多的资源,调查显示,只有8%的企业对实习生提供类似新员工的 入职培训,直管经理又无心培养,很多实习生按自己的想象工作,致使很多直管经理抱怨实习生对工作的帮助不大,反而“添乱”不少。

55%的企业表示,关于信息保密程度、资源配备、员工福利等方面对实习生缺乏把握。比如,该不该给实习生办公室的钥匙?员工内部分享的信息该不该包括实习生?员工的福利品该不该发给实习生?甚至该不该给实习生印名片?差异过大,无疑会挫伤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被实习生传播出去影响企业形象。差异过小,又可能造成企业计划外泄,企业利益受损。

此外,超过八成的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自律性表示不满,不少实习生利用企业的资源上网玩游戏、打长途电话、炒股票、打印和复印私人资料等等。很多企业表示,尽管公司并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但是作为实习生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格。大学生“说走就走”的风格,常常导致企业工作进程打乱,甚至影响工作。

有关人士说,相对于实习生维权,企业的维权更难。对于每年都需要实习生的企业来说,有计划的实习生制度势在必行。实习生制度在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实行,包括安排适合实习生能力和素质的工作岗位,提供针对实习生的培训计划和职业规划,使实习生切实承担起工作的责任,自觉学习和提高能力,最终把他们培养成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融入公司文化的人才。

对于那些实习时间不长、无计划转正的实习岗位,企业更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培训,强调安全事项、企业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培训记录,这是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而对于一些易发生伤害和事故的工作,除明确告知隐患外,可以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防患于未然。此外,企业应预先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泄密责任追查制度,并书面告知实习学生。

5.如何维权

鉴于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导致实践中实习生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作为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实习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约定,以充分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当然,从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的约定、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的约定、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依,更好的处理争议。(实习期是有两种身份:学生与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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