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

  分公司属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其管理者称之为负责人,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也只有负责人这一栏信息。如果分公司要更换负责人,那么,您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之后会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申请流程。

  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需要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变更时,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总公司公章。填写的表格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所有表格需加盖总公司公章,不加盖分公司公章;5、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6、新负责人签字;7、无需原负责人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准备好上述各类材料,并携带总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

  第二步:然后带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将材料提交给工商所老师进行审核。

  第三步:经过审查核准后,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内容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申请流程”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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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负责人如何变更?一家公司可以成立多家分公司,企业可以在全国不同的省市设立分公司,每家分公司可以安排一位负责人。分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会遇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情况,此时,需要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提交负责人变更材料。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是怎样的?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1、可携带上述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提交信息后,工商部门会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变更;

  2、通过线上办理负责人变更,例如:北京地区可通过“e窗通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可参考“e窗通变更法人”。

  分公司负责人相关常识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

  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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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我们总是傻傻分不清楚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以及二者在责任的承担上的不同。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法人吗?能否以分公司的负责人为被告去起诉分公司?分公司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以下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是法人的相关内容。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安全照搬公司设立程序。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人。
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
1、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责任义务,分公司对外产生的责任义务往往由总公司来承担。而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对外承担责任义务。
2、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对外债务。而子公司有自身的独立的财产,产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自身的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诉讼中分公司的被告资格:
与分公司发生争议时,我们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确定被告资格,能否直接起诉分公司?鉴于分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主体是总公司,因此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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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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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对外债务。而子公司有自身的独立的财产,产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自身的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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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准备好上述各类材料,并携带总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

  第二步:然后带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将材料提交给工商所老师进行审核。

  第三步:经过审查核准后,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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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
1、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责任义务,分公司对外产生的责任义务往往由总公司来承担。而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对外承担责任义务。
2、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对外债务。而子公司有自身的独立的财产,产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自身的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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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对外债务。而子公司有自身的独立的财产,产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自身的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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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的风险

要视情况而定可能承担的风险。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设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注册分公司流程

(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三)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五)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事实上,国家专门制定的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是为了规范签合同的整个过程,同时,通过这些法律制度也能相对应的减少书面合同引发的各种民事纠纷。可是考虑到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所以,分公司在签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也是按照总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的风险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负责人仅是对外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担责。所以分公司在一般情况下风险不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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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

1、总公司盖章及法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表》(1份,原件);

2、变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总公司出示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存在变更的,那么当事人必须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携带上述材料办理。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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