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9-29 11:01:18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