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如何解除黑名单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21 11:42:57

导读:公司是营利法人,赚取利润并给成员分配利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法人在成立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如果法人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况,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法人变更如何解除黑名单?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人变更如何解除黑名单



法人变更不会对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造成影响,所以法人变更后是不能解除法院黑名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
变更法人要不要查账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是不需要查账的,但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七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人以外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出资人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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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如何解除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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