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七项规定缺一不可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3 14:43:39

导读:公司章程七项规定缺一不可根据新《公司法》第25条之规定,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七个事项,这里不妨称之为章程的七项规定动作: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应当在设立之前向当地工商部门查名并进行预先核准登记,该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住所地的确定要提供房产证


公司章程七项规定缺一不可



根据新《公司法》第25条之规定,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七个事项,这里不妨称之为章程的七项规定动作: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应当在设立之前向当地工商部门查名并进行预先核准登记,该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住所地的确定要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二、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需要依法经过批准的项目外,其他的经营范围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同时,如果公司因发展需要,要从事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还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
公司注册
资本 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作了大幅调整,在公司章程里记载公司注册资本时,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在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等方面做出全新的、灵活的规定。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这些机构及其人员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都应当在章程里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有些规定是公司法有强制规定的,如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同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笔者曾多次被问及,能不能董事长在董事会里有一票否决权,或者能不能规定当全体董事投票一半对一半时,规定由董事长作出决定性的一票。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这是不允许的。



七、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程可以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其中一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难看出,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其实是处理公司投资者关系、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及公司与管理者关系的重要准则。规定动作意味着这七项内容是缺一不可的,必须在章程里作出明确规定。比较新旧公司法,旧公司法里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动作有十项,而新公司法减少为七项,说明国家从立法上体现出来的旨意是,减少国家对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干预,加强公司的自治自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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