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指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3-16 16:29:32

导读:序号项目内容1信息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指南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3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办理对象及范围面向全社会5办理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信息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指南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3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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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及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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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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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非货币财产是记名财产的,不得作为首期出资。非记名财产,由股东签署财产权转移证 明,表明该项财产已处于设立中公司的监控之下。)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8、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核准文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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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3、公司备齐文件后,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
受理通知书
》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领照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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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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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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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下载附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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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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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时间:国家法定休息日外工作时间;地点:峡江县工商局注册大厅;邮编:33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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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到办公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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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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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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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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