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材料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材料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材料
(一)设立内资公司登记申请书-1份-餐桌类;纸质和电子版-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参考申请表上的说明)
(2)公司章程-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所有股东签字,包括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公章(如有空缺可补充)
(3)股东资格证书-一份结果文件;纸质和电子——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其他;纸质和电子-1份复印件(其他材料)如果您在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和监事信息表》上签署并确认了聘用信息,您可以不提交此文件。
(5)《居住使用证明》-1份文本;业主签署或盖章的房地产许可证的纸质和电子副本。产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亲自签字,产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空缺后可补)
(6)许可项目批准文件——一份结果文件;纸质、电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方可登记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七)《补充信息登记表》-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幸福财税为您提供公司注册服务免费咨询电话:400-1131-696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1、申请受理,受理1个工作日:(1)可以当场验收或者当场补正符合验收条件的,直接进入验收步骤,当场出具验收通知书;
(2)按照一次性告知内容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决定,决定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的,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认证和交付,认证为1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复印件投递方式:在窗口取邮件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