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所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企业不能够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应负的到期债务;企业所拥有的资产甚至无法完全清偿其累积的所有债务,或者面临着明显的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企业对于在规定日期内由债权人索讨归还的欠款,由于自身的清偿能力已经丧失,从而无力进行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是指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累积的所有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通常包括因为资金极度匮乏或者财产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转化为现金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其负载的债务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宣布
公司破产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宣布公司破产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公司到期债务已到,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清偿;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公司的资产总和小于其负债总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常指公司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同时,还需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实践中,还需考虑相关法律程序的合规性等因素。总之,公司需在财务状况等方面达到法定标准,且经法定程序才能被宣布破产。
三、宣布失踪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宣布失踪需满足以下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证属实后,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申请破产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即对债权人要求的还款无力履行;二是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即企业资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偿还需求;三是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常因资金严重短缺或财产无法变现等原因导致。简而言之,破产申请企业要么债务逾期未还,要么资产不足以偿债,要么明显缺乏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