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破产重组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破产重组时,债务问题复杂,由法院监管调整。债务不消失,需按重组计划处理,公司仍承担部分债务。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过程综合考量资产、债权人意愿等,旨在助公司重生并保障各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
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破产重组后股东需承担哪些债务
公司破产重组后,股东通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额外承担个人责任。
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情况,导致无法区
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此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总之,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若有具体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三、公司重组后未清偿债务由谁负责?
公司重组后未清偿债务通常由重组后的公司继续承担。若重组协议明确约定原公司股东或其他主体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相关主体需依约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重组只是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进行调整,并非免除债务的法定事由。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导致重组无效的情形,债权人可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要根据具体的重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未清偿债务的责任主体。
公司破产重组后,债务的承担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破产重组是在法院的监督下,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调整和重新安排。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原有的债务不会简单地消失,而是根据重组方案进行处理。通常,重组后的公司仍需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破产重组期间,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产状况、债权人的意愿、重组方案的具体安排等。这一过程旨在实现公司的重生,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