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除名纠纷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要有法定或章程约定的除名事由。 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
股东除名纠纷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要有法定或章程约定的除名事由。
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等法定情形,又或是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可除名情形。
其二,必须履行前置程序。
通常要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时间内缴纳或返还出资,若股东依旧未履行义务。
其三,起诉的原告得是适格主体。
一般为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本身(依具体情况而定)。
其四,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被除名的股东,同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且要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证据要求方面存在差别,具体案件需依据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