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代持股权可能被视为违法,但若名义股东将其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则处分股权行为并不会当然
出售代持股权可能被视为违法,但若名义股东将其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则处分股权行为并不会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构成违约的,应当赔偿实际投资者的损失。
虽然出售代持股权可能被视为违法,但若名义股东将其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则处分股权行为并不会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构成违约的,应当赔偿实际投资者的损失。
" 代 持 公 司 购 买 股 权 违 法 吗 ?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而按照该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以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利益和赠与。因此,如果公司通过代持的方式购买股权,且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持异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该条并未明确规定代持公司购买股权是否违法。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通过代持的方式购买股权,但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公司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持异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那么代持公司购买股权就不违法。
结论:在出售代持股权时,应遵循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构成违约的,应当赔偿实际投资者的损失。同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持异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