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欲申请股票上市, 需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已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已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欲申请股票上市, 需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已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至少二十五倍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欲申请股票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已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至少二十五分之一,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则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至少为十分之一;(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 市 条 件 是 什 么 ?
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已经公开发行并且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股票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5.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证券交易所可能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若想申请股票上市,需满足四个条件:股票已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至少二十五分之一,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则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至少为十分之一。此外,公司最近三年需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需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上市公司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证券交易所可能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