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小股东行使以下权利的重要场所: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2.临时提案权;3.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是小股东行使以下权利的重要场所: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2.临时提案权;3.累积投票权;4.知情权;5.回购请求权;6.诉讼权;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股东大会是小股东行使以下权利的重要场所: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效率,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其核心是规范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管理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其中,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机制指的是公司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管理制度指的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主要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首先,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股东人数、董事人数等;其次,公司治理机制应当保障股东、董事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如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等;最后,公司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总之,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效率,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在制定公司治理方案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股东大会是小股东行使以下权利的重要场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临时提案权、累积投票权、知情权、回购请求权、诉讼权、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效率,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在制定公司治理方案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