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相关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规定进行操作,并在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备案。员工在出差前
该制度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相关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规定进行操作,并在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备案。员工在出差前需去公司行政部登记,并遵守一定的报销标准,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总经理、副总经理可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其他员工则需按标准报销。差旅费报销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税务局或地方政府并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企业是依据自身规定来进行操作的,只要在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备案即可。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差旅费报销管理
根据《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差旅费报销管理应遵循“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差旅费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范围、标准及流程,并明确了差旅费报销人员的职责。
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关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责任分工。而该办法在预算执行环节明确了差旅费报销人员的职责,可能导致差旅费报销行为不符合预算法规定。
此外,该办法还未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批程序进行规定,可能导致差旅费报销行为存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手段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该《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办法》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整改。
税务局或地方政府并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企业是依据自身规定来进行操作的,只要在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备案即可。然而,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关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因此,该办法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