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具有六项职权,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具有六项职权,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以及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具有以下职权:
1.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董 事 会 职 责 范 围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还具有其他职责,如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包括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制定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还具有其他职责,如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