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简易后,公司是否仍处于消失状态?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6-26 10:27:23

公司简易注销是指对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

公司简易注销是指对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司还未倒闭,仍在公示期。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

公司简易注销的含义是指,对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司此时还未倒闭,仍在公示期。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

企 业 简 易 注 销 后 如 何 办 理 ?

企业注销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根据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最后公告公司终止。对于简易注销,企业负责人或代理公司需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在系统公告后45天内提交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工商局受理后2个月内办理完成注销通知。不同地区对简易注销程序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适用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或代理公司需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在系统公告后45天内提交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工商局受理后2个月内办理完成注销通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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