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资格?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6-26 10:26:43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 因贪污、贿赂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者;3.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者;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哪 些 人 员 因 犯 罪 或 违 法 被 限 制 或 禁 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经 理 ?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会受到禁止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惩罚。这些条件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因此,如果一个人想要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需要确保自己满足这些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贪污贿赂等行为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并承担个人责任者、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者,均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条件。因此,若欲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需确保自己满足上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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