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其主要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其主要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以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规定行使相应职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行使相应职权。主要有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 东 会 职 责 : 选 举 董 事 和 监 事 , 批 准 财 务 预 算 与 报 告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其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和监事、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报告。因此,对于该问题,股东会的职责是选举董事和监事,批准财务预算与报告。这一规定表明了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同时,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这一职能有助于保障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其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和监事,批准财务预算与报告。这一规定表明了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同时保障了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