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董事会的概念、组成、职权和设立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有关法律
本文介绍了董事会的概念、组成、职权和设立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成员数量根据公司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是由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管理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负责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关于董事人数:按照我国《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负责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要事项。这些事项包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此外,董事会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并对公司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批。因此,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责任。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负责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其成员人数和类型受到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要事项,包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此外,董事会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并对公司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批。因此,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