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怎么判,劳动合同法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31:08

1、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之一。因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

1、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之一。因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未履行工作职责,由个人承担不利后果,不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企业不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因过错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前提。如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想通过不诚信手段获得双倍工资补偿,导致不诚信责任由守信者承担,不符合诚信公平原则。没有人能从自己的不诚实行为中获利,也没有人能利用自己的错误获得利益。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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