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9条的规定,当公司进行分立或合并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9条的规定,当公司进行分立或合并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其中,分立后公司需要承担分立前的债务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公司分立或解散后,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而设立新公司则需要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对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也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当公司进行分立时,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办理哪些登记手续呢?首先,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其次,公司分立时,分立出去的公司需要办理清算登记,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最后,对于公司分立,登记机关将注销原公司,并重新核发营业执照。综上所述,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包括:清算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和提交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总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分立时需要办理清算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和提交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登记手续。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