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仍要承担合并前的债务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2:34:31

某**公司为拓展业务、扩大规模需要,2007年11月3日,与某科技公司达成了合并协议,由**公司合并

某**公司为拓展业务、扩大规模需要,2007年11月3日,与某科技公司达成了合并协议,由**公司合并科技公司,并履行了清算和变更登记手续,科技公司被解散并入了**公司。2008年3月1日,科技公司的债权人某网络公司找到**公司,要求**公司偿还科技公司拖欠的上年度的网络服务费85000元。**公司发现科技公司在合并时隐瞒了这一债务,于是拒绝清偿。网络公司无奈之下将**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后的公司应当承担合并前公司的债务,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科技公司合并解散前的一切债务,并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所欠网络公司的网络服务费85000元,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之规定,**公司应当偿还合并前科技公司的债务。**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针对此类合并中的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

一、可以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相关的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被合并企业股东做担保。

二、在进行合并时,应当对被合并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文章关键词: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