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2:21: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解释,他明确说明了公司合并和收购。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解释,他明确说明了公司合并和收购。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主体不同。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与合并的公司。收购是公司(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第二,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效力)是公司实体的变化,被合并的公司解散,法律人格丧失(转公司)。收购的后果(效力)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目标公司仍然存在。第三,性质不同。合并必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结果。收购不一定,现有协议收购,还有要约收购(敌意收购)。第四,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应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收购主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合并与收购有许多相同之处:通过产权流动实现企业间的重组;第二,都是通过获得对他公司的控制权来实现企业对外扩张的手段;第三,企业财产关系的转移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与收购也有密切联系,收购通常被用作合并手段,产生合并的后果。企业经常交替使用合并和收购。

公司合并相对公司收购有哪些好处

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合并是在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对于收购来说,敌意少一些,合并还可以增强实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市场占有。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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