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在没有经过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购买、出售、利用或进出口任何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是非
该通知规定,在没有经过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购买、出售、利用或进出口任何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销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活动,必须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严格控制数量。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特殊情况包括科学研究、制作标本、医疗使用等目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林草局制定。
在没有经过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出售、利用或进出口任何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犀牛和虎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一、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的所有销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产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二、切实加强对特殊情况下犀牛、虎及其产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实施。一些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控制数量,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销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产品从事科学研究(包括收集遗传资源资料),开展资源调查收集犀牛和虎相关样品,批准机构应审查其必要性,批准后严格按申报方案实施,严禁转变为其他作用。
二是销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皮张等组织,器官制作标本,仅限于相关机构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公共展示目的。
第三,由于医学研究或临床治疗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只能从动物园饲养,繁殖以外的人工繁殖犀牛和虎获得犀牛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生实施。符合条件的医院和医生由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的定量、方向性供应方式和标志管理措施由国家林草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严格防止滥用。
四是销售、购买、进出口属于文化财产的犀牛和虎制品和文化交流中使用的犀牛和虎制品的临时入境,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化财产局各自根据其责任确认实施,仅限于文化财产保护、公众展示和文化交流等目的,禁止市场销售和网络渠道交易。
另外,由于执法,司法工作需要检查犀牛和虎及其产品鉴定的非许可事项,必须由执法机关发行证明书,由专业检查鉴定机构实施。
【虎骨收购限制
虎骨收购限制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收购行为所设置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并防止垄断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虎骨收购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行业限制:某些行业可能因为其特殊性质,如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等,而被禁止或限制虎骨收购。
2. 股权比例限制:某些企业若在特定领域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则可能受到虎骨收购的限制,即在一定期限内,该企业无法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或收购行为。
3. 资金来源限制:虎骨收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来自非法或不合法的渠道。
4. 审批程序:虎骨收购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5. 信息披露要求:在虎骨收购过程中,相关企业需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以便公众了解相关情况。
虎骨收购限制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企业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虎骨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购买、出售、利用和进出口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都是非法的,但特殊情况下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犀牛和虎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任何销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产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都必须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严格控制数量。同时,因医学研究、临床治疗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情况,只能从动物园饲养、繁殖以外的人工繁殖犀牛和虎获得犀牛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生实施。另外,虎骨收购限制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虎骨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