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提起诉讼,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明确的被
股东向股东提起诉讼,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明确的被告;三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向股东提起诉讼,诉讼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 东 诉 讼 的 相 关 要 件 是 什 么 ?
股东诉讼是指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法律行动。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股东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代表起诉的条件是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应向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有关公司机关在收到请求后拒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为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股东向股东提起诉讼需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股东诉讼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法律行动。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股东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向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为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