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的方法包括: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申请注销登记时,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
公司清算注销的方法包括: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申请注销登记时,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公司清算注销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其次,在股东或第三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时,若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以外的财产出资,其出资额超过其认缴的出资额的部分,则超出部分不具有股东资格,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要求股东以自己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时,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但超出部分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可以要求股东以自己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因此,在清算注销时,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但超出部分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可以要求股东以自己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