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持有公司股票。婚姻生存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
1、夫妻双方持有公司股票。婚姻生存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价机构评价股票价值后,由法院作出判决。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果双方协商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则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才能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一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票转让金。如果一半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视同转让,配偶或第三方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需要法院处理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根据出资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利润或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的股票判断为原所有者,所有者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的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明确的证明出资情况,才有可能在离婚案中办理公司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股权分割如何处理,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离婚股权分割,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转让股权的程序进行,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收益属于双方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