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09 17:25:52

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且若因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则发起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承担什么后果?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发起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设立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发起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关键词: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