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转移的认定包括虚假过户、转移共同存款、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和夫妻共同资产的变卖。这些行为均
离婚后财产转移的认定包括虚假过户、转移共同存款、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和夫妻共同资产的变卖。这些行为均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需要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离婚后财产转移的认定:
1.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赠与或买卖关系,且涉及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
2.转移共同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转帐到他人名下;
3.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
4.夫妻共同资产的变卖。
离 婚 后 财 产 转 移 认 定 : 如 何 认 定 夫 妻 共 同 存 款 的 转 移 ?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问题困扰着许多夫妇。一方可能会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或变卖并拒绝交出。当分割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被视为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将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如果折抵不足,差额部分应由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于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应坦诚相待,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问题。
离婚后财产转移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虚假过户、转移共同存款、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等。如果一方私自隐藏、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得相应的财产份额,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此,夫妻双方应坦诚相待,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问题,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