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在公司中独立地行使职权,经理的职权有三个来源:一是由法律作出现定;二是由公司章
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在公司中独立地行使职权,经理的职权有三个来源:一是由法律作出现定;二是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三是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的后两项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内容,都以法定职权为基础,不能与法定职权相违背。经理的法定职权为: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八项职权外,经理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力,就是作为董事会会议的法定列席人员,可以直接了解董事会的决策情况,与董事会成员沟通。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如何设置,其与董事会是什么法律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不具体管理公司业务,董事会是管理经营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这就需要有公司的执行机构,主持公司经常性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关系,从法律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经理,或者解聘经理。受聘任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并不是与董事会平起平坐,平行运作的一个层次,正是由于确定了董事会聘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法律关系,两者才能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协调而又有效率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