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在公司法第几条?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29 10:29:14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核心法律保障,直接关系到股东在公司治理、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通过具体条款明确了股东的权利范围及行使方式。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核心法律保障,直接关系到股东在公司治理、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通过具体条款明确了股东的权利范围及行使方式。本文结合现行《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条文,系统梳理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并解析其实际应用中的关键问题。

一、股东权利的法律框架
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出资或持股享有的法定权益,主要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知情权等。这些权利的具体规定分散在《公司法》的不同章节中,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集中于《公司法》第四章(第28—84条)。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见于第五章(第85—165条)。
其他补充条款:如股东诉讼权、异议回购权等,散见于公司法的其他部分。
以下按权利类型分类,列举核心条款并分析其内容。

二、股东基础性权利及对应法条
1. 资产收益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4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3条、第166条
核心内容:
股东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可另行约定)。公司需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分配税后利润,且不得通过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的法定分红权。
常见争议:若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74条(有限责任公司)或第142条(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2. 知情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3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97条
核心内容: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需书面说明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实操要点:

若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股东可向法院起诉(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能查阅公开财务报告,无权直接查账。
3. 表决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42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3条
核心内容:
股东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如“同股不同权”)。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外情形: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能受限制(《公司法》第131条)。

三、股东核心治理权利及对应法条
1. 参与股东会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7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99条
核心内容:
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对议案提出意见。公司需提前15日通知股东会议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前20日公告)。
救济途径:若公司未依法通知股东,导致股东未能参会,相关决议可被法院撤销(《公司法》第22条)。

2. 提案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未明确限制,一般通过章程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2条
核心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
实操限制: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选举及被选举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7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99条
核心内容:
股东有权选举董事、监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争议焦点:公司章程不得剥夺股东的被选举权(如设置不合理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股东特殊权利及对应法条
1.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4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2条
适用情形:
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修改导致股东权益受损等。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行权期限:股东需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提出书面请求。

2. 派生诉讼权
法条依据:《公司法》第151条
核心内容:
当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怠于起诉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前置程序: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被拒绝后方可自行起诉。

3. 优先购买权
法条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1条
核心内容: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
例外情形:公司章程可对优先购买权另行约定。

五、股东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1. 权利保护机制
司法救济: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22条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
行政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不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公司可处以罚款(《公司法》第204条)。
2. 权利行使的限制
禁止滥用权利:股东不得以知情权为名窃取商业秘密,或恶意诉讼干扰公司经营(《公司法》第20条)。
持股比例门槛:部分权利(如提案权、派生诉讼权)需满足最低持股比例或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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