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首次获得省级、国家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营收增速超过全区
对当年首次获得省级、国家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规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补。
对当年获得中宣部、科技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等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规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
合肥包河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规划的要求;
2.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业绩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且稳步上升;
3.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产品、业态、技术、服务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独创性;
4.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5.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合肥包河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材料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材料;
4.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近两年来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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