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09-28 09:30:00

导读: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
债务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的申请。



2、“
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
清算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
破产申请书
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
营业执照
,公民的
身份证
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四、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
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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