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
,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
清算
。对于公司的
破产财产
是需要对
债权人
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
破产清算
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一、《破产法》、《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
工资
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
债权人会议
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二、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