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华民国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以下50名股东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华民国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以下50名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发展机构。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控股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一般来说,法定股东人数必须为50人,如下所示。
(二)在类似情况下,国家授权融资的政府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国有企业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劳动法》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立法、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有限责任的决定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低于限额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器物、著作权、土地所有权等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工商登记代理公司应当对作为工商登记代理公司资本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清查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风险评估和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百分之三十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