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1994年实施。记载事项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1994年实施。记载事项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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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什么?出资证明书应该填写什么资料?出资证明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股东签发的,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以及投资额大小的凭证和法律形式,下面就和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投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需要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者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公司未按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名称记载于相关文件的,明确赋予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此类义务的诉讼权利。出资证明书的转移是否会带来股权的转移?作为股东出资的对价,股东享有公司的股权,公司通过签发出资证明的方式来证明其股东权利。但是由于出资证明不是权利证书,因而它的移转并不带来股权的转移。所以,如果要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能通过转移出资证明的方式完成。如果发生股东出资的转让则应该注销原有的出资证明书,并发给新股东新的出资证明书。并且,签发出资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得拒绝签发。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公司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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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具有以下特征: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制作和记载事项;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出资;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表征股东的财产性权利;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特征是什么?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证明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具有以下特征:1. 出资证明书是由股东签章或者盖章的公司印章制作的。2.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信息。3.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股东签字或者盖章。4. 出资证明书应当注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成立日期。5. 出资证明书应当注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 出资证明书应当注明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向公司出资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公司设立、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股东的出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它具有以下特征:1. 要式证券,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制作和记载事项;2. 非设证券,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出资,而非出资证明书本身;3. 有价证券,表征股东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性权利;4. 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由股东签章或盖章的公司印章制作的,应当载明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信息,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向公司出资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公司设立、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股东的出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篡改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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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合法证明,由出资人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信息。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如果出资证明书上的出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不一致,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置备于公司存档备查,以备不时之需。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证明,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其中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如果出资证明书上的出资人名称或姓名与股东名称或姓名不一致,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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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资需评估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符合货币估价和法定转让要求。非专利技术出资需交付技术及确认使用无障碍,专利权出资需考虑保护年限和许可影响。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备案。无形资产出资需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无形资产出资是公司发展中常见的一种出资方式。在出资过程中,需要经过无形资产评估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两个过程。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对于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情况,股东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对于以专利权出资的情况,股东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此外,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还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由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时,需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是一种常见的公司发展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评估和办理转移手续。无形资产必须符合货币估价和法定转让的要求,不能以劳务、信用、个人名义、商誉或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需确保技术交付合法并无障碍;而对于专利权出资,需关注保护年限、许可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此外,股东还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确保无形资产归属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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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在一定年限内摊销,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主要涉及无形资产成本、摊销开始月份、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残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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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需要满足估价、可转让、有益性和无担保等规定,以确保出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这些规定确保了出资的质量和价值,使出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实物出资需满足以下规定: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来确定其价值并加以计算。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实物出资的估价和转让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于实物出资的估价和转让规定,有以下几点:1. 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但需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2. 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将该出资的评估作价交于公司,公司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3. 股东不得以其出资的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为己有。4. 股东滥用出资或者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其出资,并可以自违反规定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5. 股东以其出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总之,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但需要遵守相应的估价和转让规定。违反规定的股东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但需满足估价、依法转让、有益性和未设担保等规定。股东转让出资时,需将评估作价交于公司,公司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不得以出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滥用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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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网上提交公司资料,向工商网络提交公司资料,获取营业执照,刻公司印章,去银行开设企业对公账户,到税务局征管鉴定。这些步骤可以帮助您轻松开设一家公司,确保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账户都已准备好。1.在工商网上提交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状况、注册登记地信息以及资本比例等资料。2.向工商网络提交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者状况、注册登记地情况以及资本比例等资料。3、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网站申报材料审核后,就能现场取得执照。4、刻公司印章。5、去银行开设企业对公账户。6、到税务局征管鉴定。工商注册攻略工商注册是企业成立的第一步,也是企业与市场建立联系的必要条件。然而,工商注册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本文将介绍工商注册攻略,帮助企业家更容易地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在工商注册过程中,必须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和申请表格,包括公司注册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等。此外,还需要进行名称核查,以确保公司名称没有被注册或者已经被撤销。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直到收到审批结果。如果审批结果为通过,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工商注册是企业成立的重要环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了解工商注册攻略,企业家可以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缩短注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工商注册是企业成立的第一步,也是与市场建立联系的必要条件。本文将介绍工商注册攻略,帮助企业家更容易地完成工商注册手续。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和申请表格,包括公司注册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等。还需进行名称核查,以确保公司名称没有被注册或已经被撤销。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刻公司印章、去银行开设企业对公账户、到税务局征管鉴定等步骤也很重要。如果审批结果为通过,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了解工商注册攻略,企业家可以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缩短注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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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共同购买一套位于x市x区x街x号的房子,各出资50%。产权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物业考察、购买由乙方全权办理。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凭证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装修费用各承担50%。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等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身份证号码为xxx的xxx住址为xxx的xxx电话为xxx,乙方:身份证号码为xxx的xxx住址为xxx的xxx电话为xxx。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x市x区x街x号的房子。房产总价款x万元人民币。2、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x元人民币。乙方出资x元人民币。甲方、乙方各出资50%。3、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4、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5、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6、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7、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8、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x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9、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10、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11、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12、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购房首付款x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主贷人为乙方x;按揭贷款的期限为x年;13、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14、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x乙方:xx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合作购房协议书《合作购房协议书》是两个或多个投资者共同购买房产的协议。协议内容应详细列出各方的出资比例、投资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关键条款。在签订协议前,各方应对房产的市场价值、投资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协议书还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合作购房协议书》是投资者共同购买房产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签订协议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评估房产的情况,确保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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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买房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购房资格;2. 出资比例;3. 房产证;4. 贷款问题;5. 权属转移。出资人之间要有契约意识,明确好使用权利的分配及转让权利。由于银行贷款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因此如涉及到银行贷款,还需要考虑出资人的还款能力。亲朋好友共同出资买房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资格:共同购买房屋的人需要具备购房资格,例如拥有合法的身份证件、缴纳了房屋购买税费等。2.出资比例:在共同购房时,每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出资比例。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出资比例,那么可以根据各自的财务状况进行协商,并尽量公平合理。3.房产证:在共同购买房屋后,需要按照出资比例将房产证上的权利转移给每个人。如果有一方无法承担相应的出资,则需要协商解决。4.贷款问题:在共同购房时,可以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在选择贷款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各自的财务状况和贷款额度。5.权属转移:在共同购房后,需要及时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以确保房屋权利归每个人所有。合资人没有购房资质是无法在产权证上署名的。即便私下做了约定,也面临着不符合法律规定,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2.两人或以上的出资人参与购房,相互之间发生纠纷的几率会增高。因此出资人之间要有契约意识,明确好使用权利的分配及转让权利。3.由于银行贷款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因此如涉及到银行贷款,还需要考虑出资人的还款能力。 共 同 购 房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法 律 问 题 ?共同购房是指两个或多个购房人共同出资购买同一房屋的行为。在共同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包括:1. 订立购房协议:购房人之间应签订书面购房协议,明确购房款项的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以保证购房过程中的权益。2. 缴纳定金:购房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房屋定金,以保证购房的优先权。3. 支付房屋价款:购房人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确保房屋购买程序的顺利进行。4.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在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购房人应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5. 约定维修责任:共同购房人应按照协议约定明确各自在房屋维修中的责任,以避免日后维修过程中的纠纷。6. 解决争议方式:共同购房人应事先明确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共同购房虽然可以降低购房成本,但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多。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纠纷。共同出资买房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购房资格;2. 出资比例;3. 房产证;4. 贷款问题;5. 权属转移。两人或以上的出资人参与购房时,需要有契约意识,明确权利的分配及转让。在银行贷款方面,也要考虑出资人的还款能力。共同购房过程中需要订立购房协议、缴纳定金、支付房屋价款、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约定维修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降低购房风险,避免产生纠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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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实物出资来设立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货币出资比例已经取消,同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可以通过实物出资来设立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货币出资比例已经取消,同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 能 否 全 部 用 实 物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能否全部用实物出资设立公司取决于具体的出资方式和用途。可以通过实物出资来设立公司,但具体能否用实物出资取决于出资方式和用途。根据现行《公司法》,货币出资比例已经取消,同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但需要注意出资方式和用途。《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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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允许技术团队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但需要经过所有投资方的一致认可,或者由会计师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入股比例。通常情况下,股份占总股本的25%,但最高比例可以达到70%。在注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允许技术团队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这种合作需要经过所有投资方的一致认可,或者由会计师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入股比例。通常情况下,股份占总股本的25%,但最高比例可以达到70%。在注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素 材 : 公 司 法 对 技 术 入 股 有 哪 些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入股。具体而言,公司可以接受职工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入股,并且可以按照其贡献程度合理确定股份比例。此外,如果公司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让,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该职务技术成果的实际价值。因此,公司法对技术入股的规定较为完善,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之,公司允许技术团队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是一种有益的创新尝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的积极性。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公平、合法和透明。《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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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新公司的股东以实物出资,无需进行资产评估。在注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会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股东出资实物其价值的体现,是股东之间对实物出资价值的重要凭证。它也是公司成立后,债权人对股东实物出资的价值是否高估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实物出资的股东来说,不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是一种便捷,但对于公司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利。一家新公司的股东以实物出资,无需进行资产评估。在注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会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股东出资实物其价值的体现,是股东之间对实物出资价值的重要凭证。它也是公司成立后,债权人对股东实物出资的价值是否高估的重要依据。《》 股东实物出资价值如何体现?资产评估报告为何重要?股东实物出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些出资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资产评估报告是股东出资的合法证明。通过资产评估,可以确定股东出资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估价值,从而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资产评估报告还可以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依据,避免因出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资产评估报告在股东实物出资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能够确保股东出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依据,避免因出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资产评估报告在股东实物出资中具有重要意义。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资产评估报告可以确定出资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评估价值,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依据,避免因出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股东实物出资时务必重视资产评估报告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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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公司所有权分割处理,人民法院一般以下方式处理:1、夫妻双方与公司所有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所有权,人民法院按照其协商处理,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规定中一方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夫妻双方在公司所有权分割方案协商中一致双方继续共同经营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协商处理,有关所有权比例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设立公司出资期限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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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铺,离婚时分割的原则是协议优先。如果协议不成,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个人经济状况以及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双方条件相当,法院会组织竞价,价高者将获得商铺。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铺,离婚时分割的原则是协议优先。如果协议不成,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个人经济状况以及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双方条件相当,法院会组织竞价,价高者将获得商铺。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3. 竞价决定归属,经济补偿竞价决定归属,经济补偿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大小,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侵权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以达到惩戒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失的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其中,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经济收益减少的情况;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失去的潜在经济收益;其他损失则包括非货币性的损失,如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声誉的损害等。根据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大小,法院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可以包括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一个赔偿标准,如侵权行为违法所得、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等。总之,竞价决定归属,经济补偿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大小,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规定有助于惩戒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良好使用和保护。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铺,离婚时分割的原则是协议优先。如果协议不成,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个人经济状况以及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双方条件相当,法院会组织竞价,价高者将获得商铺。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价决定归属,经济补偿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大小,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侵权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以达到惩戒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失的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其中,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经济收益减少的情况;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失去的潜在经济收益;其他损失则包括非货币性的损失,如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声誉的损害等。根据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大小,法院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可以包括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一个赔偿标准,如侵权行为违法所得、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等。总之,竞价决定归属,经济补偿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大小,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规定有助于惩戒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良好使用和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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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共同处理。同居期间,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外,应当共同处理。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恋爱期间转账如果符合赠与的一般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赠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非受赠人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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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但股东以房地产或其他需要转让产权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让,以确定股东完成出资。股东出资后何时可以享有股东权利?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就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东名册一般是股东出资后置备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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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逾期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引发的纠纷(一)案情回放宋先生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房屋,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公司应在2004年11月8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但开发公司由于自身原因,直至2005年3月还未拿到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致使宋先生迟迟无法办理该房屋的小产证。宋先生为此要求开发公司承担其逾期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损失;开发公司认为预售合同中未约定其须就宋先生逾期取得产证承担违约责任,拒绝了宋先生的索赔要求,宋先生为此提起了诉讼。(二)法院观点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判决开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购房小贴士律师建议购房者在预售合同中,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及发展商逾期办理产证,购房者仍接受房屋,发展商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作明确约定,以便更好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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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得作为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照收到货币的金额及收到资产确定的价值,做如下处理:借:银行存款(货币性出资)固定资产(资产协议价款+相关税费)库存商品(存货协议价款)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上述资产金额总和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说明: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以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商品用来投资,作为投资资本的,应视同销售,按照其确定的合理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该项存货在投资时,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被投资方,即新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对该存货相应的增值税,可作进项抵扣。另外,如果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税目范围内,投资方在投资时,同样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对被投资方来说,固定资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应作为资产成本的构成部分,增加资产账面价值。在收到各资产以后,固定资产应按相应的方法计提折旧,库存商品按使用的用途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股东实物出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股东实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如下: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例如租赁来的实物不可用来出资。二、必须对实物资产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三、各股东在出资协议中最好约定对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四、必须把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五、对出资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都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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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本案中B未完成法律规定的出资行为,但又不能视为出资不到位,那么这些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出资属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仍为股东的个人财产这对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让我们来作一下详细分析。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实物出资为房屋和汽车,在我国均为法定的须登记的财产。此种财产的所有权为登记主义,即所有权人为登记人,所有权的转移为要式转移,即必须以在登记机关作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为取得所有权的必须条件。在本案所涉的房屋和汽车上,未在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之前,所有权人仍为B,从这一点上来看,房屋和汽车仍归B所有。而此时A公司已然设立,在工商机关的设立登记中,房屋和汽车又是A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A公司的法人财产。按照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原理,股东B对此财产只有股权而无所有权。由于工商机关和产权登记机关的登记其实质均为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示行为,在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特定时期内,该实物的权属就有了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了困惑。如本案中,B个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此前提下,如认定汽车、房屋仍为B所有,则不属公司财产,公司尚未取得所有权,不能以此承担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极不公平。因为A公司的80%注册资本是实物,在不能请求就实物清偿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的20余万元债权不能在A公司得到清偿。如认定汽车、房屋已是A公司财产,必然排除了B的所有权,在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又与登记名义下的所有权相冲突。在此情况下,笔者曾经就此准备了几种判决方案,但都有操作技术和法律规范上的各种问题。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什么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时所书立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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