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很多公司发展强大之后都会成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可以当被告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可以当被告吗
分公司如果依法设立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则可以作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
法人
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个人独资
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吗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认,其民事责任有公司承担。”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无力承担责任时,要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尽管有控制,被控制的关系,但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可以当被告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