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的规定,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的规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申报表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两表变三表。将原来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报)》两张表更新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并增加了一张《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二是适用范围更细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所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