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出席股东会还有表决权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投票表决之权力。
倘若股东因故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其有权委派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无委托人代理或未亲自参会者,将被理解为对特定议案投下弃权票。
在不需遵循
公司法所规定的需达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的特殊情况下,只要按照相关立法及
公司章程启动了会议程序并定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会议,仅一位股东便可单方面做出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欠银行贷款需要变卖个人家产还贷款吗
若商铺属于个人经营性质,当其面临倒闭时,法律要求需归还相应贷款。
如涉及到抵押或担保等事项,银行将采取拍卖等方式以求全额偿还贷款。
对于以
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向银行提出的贷款请求,所有贷款均须由各股东负责赔偿。
倘若为有限责任公司且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则应依法依规启动
破产清算流程,即将公司剩余资产按比例偿还各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