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破产可以不给员工工资吗
公司在宣告破产之时,绝不应该拖欠员工薪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属于在破产
清算过程中必须优先偿还的债务之列。具体而言,当公司启动
破产清算程序时,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需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债务,然后再将剩余的财产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然而,即使存在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工资的情况,员工依然有权利依照已有清偿比例,享有部分未受偿付的工资权益。总的来说,无论何时何地,公司破产均不应该被视为理所当然地拖欠员工薪酬的借口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是否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
公司破产应当支付员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员工工资属于优先清偿的范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破产后能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公司破产不能不支付员工工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三、公司破产不给员工经济补偿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破产时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破产后,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公司破产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公司破产时,不得拖欠员工薪酬。依据法律,工资为破产清偿首要债务。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债务,后清偿工资。若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员工仍可按比例享有未付工资权益。公司破产非拖欠薪酬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