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临解散时,清算组的构成有着明确规定。 自行清算阶段,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其股东构成,而股份有
公司面临解散时,清算组的构成有着明确规定。
自行清算阶段,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其股东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经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到了强制清算之时,倘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债权人便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来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需受理这一申请,并迅速组织清算组开展工作。
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范围较广,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是这些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且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总之,清算组的组成旨在确保公司解散过程中的清算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