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5、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转换之后,企业就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一般对于注册资本可以换也可以不用换,就看自己的需求,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部门,只有按流程来进行办理,才能更好的处理。
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处理中,需要注意的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协议称作劳动协议。当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产生问题,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申请帮助,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