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 当公
在以下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 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 当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 当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当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当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当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当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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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情况,两个星期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六种情况。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当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也应在两个星期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应在两个星期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综上所述,两个星期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