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乐一经理侵吞货款被判刑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30:37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21万元货款的百事可乐高级经理徐xx因职务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21万元货款的百事可乐高级经理徐xx因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

徐xx,男,1971年5月14日出生,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6年1月17日被逮捕。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徐xx在担任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佛山地区高级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27日从南海平洲镇永华综合购销部收取货款共计人民币216722元后,全部占为己有并挥霍,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徐xx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侵吞货款是怎么处理的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业务员挪用货款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挪用货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有违法行为的,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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