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职权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股东利益,执行公司业务。董事会是常设机构。对内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对外则代表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由5--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聘请或解聘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较有限责任公司是多一项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职权,少一项拟
订变更公司形式职权。股份有限公司须1/2以上董事出席,经半数通过。
经理是主持日常管理工作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7、其它职权。